最近有票友问我,承兑汇票的特点分别有哪些?今天我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解这个问题。
承兑汇票六个基本特点:因、文、有、权、要、独。
是什么意思呢?来看一下!
“因”就是无因承兑汇票,受让承兑汇票的一方无须知道转让承兑汇票一方是如何得到承兑汇票
“文”就是文义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的内容必须在票面上表达得清清楚;
“有”就是承兑汇票是有价证券,必须标明一定的金额;
“权”就是承兑汇票是设权凭证,对持票人而言是索偿一定金额的权利凭证;
“要”就是承兑汇票有要式规定,记载那些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记载;
“独”就是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相互独立。
当然,我们学习这个并不是没有用处的,承兑汇票的6个特点是保证企业之间债务以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有效管理,以文字的形式将债务的时间、金额、偿付地点准确表述,以法律约束保证债务的履行,因而,社会广泛接受这种债务形式。
今天瑞通小聚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这6个字有什么样的含义呢?!
1、承兑汇票是无因凭证
承兑汇票行为是由信用行为等原因而产生的,设立有因、流通无因,不论其行为有无原因,或其行为是否正当,承兑汇票债务人自承兑汇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对善意持票人承担支付承兑汇票款项的责任。在经济生活中,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十分频繁,要求持票人了解其前手取得承兑汇票的原因,明显过于苛刻。
2、承兑汇票是文义凭证
承兑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等一切事项均以承兑汇票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承兑汇票上文字以外事项影响。承兑汇票文义直接决定承兑汇票的权利和承兑汇票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
《票据法》第8条规定:“承兑汇票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承兑汇票无效。” 还规定了:“承兑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承兑汇票上签章和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小编提醒各位票友们,承兑汇票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超出或者干脆变造他人的意思表示,还要其承担承兑汇票义务,这明显是与法律不支持的。
3、承兑汇票是有价凭证
承兑汇票上一般需写明一定的货币金额,当债务人向承兑汇票权利人履行债务后,应向承兑汇票权利人归还承兑汇票,没有承兑汇票一般不能够主张承兑汇票权利。
4、承兑汇票是设立凭证
承兑汇票的设立必须支付对价,也就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对价的设立承兑汇票的依据。在承兑汇票没有背书转让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收款人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恶意骗取承兑汇票的,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而且,在承兑汇票没有背书转让前,如果出票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票面收款人没有履行贸易合同,那么出票人完全可以拒付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债务人会在承兑汇票正面标注“不得转让”字样,就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对后手的抗辩权。
5、承兑汇票是要式凭证
承兑汇票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承兑汇票作为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必须具备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并以精确、可靠、完整的文字来表达。承兑汇票填写的要素、内容以及承兑汇票应载明的种类、金额、收付款单位、日期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就是承兑汇票要式。
要式不具备的承兑汇票无效,承兑汇票签发、承兑、背书、贴现、转让等环节,当事人都必须按照规定背书和签章,其承兑汇票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承兑汇票行为的要式性有利于承兑汇票安全流通。
6、独立性
承兑汇票上有多个承兑汇票行为时,例如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各种行为都独立发生效力,互不影响,其中任何一个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例如《票据法》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承兑汇票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承兑汇票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承兑汇票上其他签章的效力。这些规定体现的就是承兑汇票行为的独立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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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明白了吗?~~
千万不要了解一知半解的就跳过这个环节哦~
承兑汇票的6个特点有助于我们,对承兑汇票从业过程中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是不是和你知道的有所偏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