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承兑汇票为什么不可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6-28 11:2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注意,这里的“法人”“其他组织”都不是个人,也就是说,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其中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为什么个人不能买卖承兑汇票?主要出于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保证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而不是融资工具。开银票要保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那就要与发票相对应。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很多都没有发票,难以保证贸易的真实性。而如果撇开贸易真实性的要求,银票就完全异化为一种融资手段了。

二是保证汇票前手的可追溯性。汇票最大的特点是持票人对所有背书的前手都有追索权。而其中如果前手是个人的话,追索起来就比较麻烦。相比企业的信息透明公开,个人的信息就比较难以获取了。

此外,对银行业务有一些了解的朋友肯定也知道,承兑汇票相关的业务都属于对公业务,不对个人开放。


最后一种情况,如果遇到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人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

有两种方法:

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

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TOP
电话
1807771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