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监管专门通报电票风险,此系统漏洞已不得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5-19 23:26
近日多行收到银保监会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的通知——《全力排查和防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关风险》。根据该通知,要求多行全力排查其电票系统的风险。

通报中提到,在2018年12月,辽宁省两家企业在某商行开立了一般户和网银一级电票业务。在开立账户及电票系统后,两家企业利用该农商行电票系统的漏洞,可自由填写所开电票的承兑人信息,而承兑人账户则是该企业本身账户,并将多个票据的承兑人填写为某某银行,从而造成是银票的假象。


据悉,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16日来,两家企业一共开了114张其开户支行所在银行为承兑人的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超过4亿!此类票开出后,部分票流入到市场,合计金额也高达8000多万!根据通报,该农商行已申请撤销出票,或请求票交所锁定冻结该类票的流转行为,截至目前大部分票已被成功处置。

三种假电票

ECDS系统上线以来,其最大的优势在于防范假票。但是随着电票普及率大幅上升,假票作战场也从纸票演变到电票领域,过往认为的安全在现在看来正被逐步突破!另外,其利用电子化的优势,假票传播的速度更快,更广,如不做好相关风险排查,后续风险难料!

目前市面上的假票主要从三个维度来突破!

一、从同业户层面作假!

该漏洞在于原先较多银行没有直接接入ECDS系统的能力,很多中小城、农商通过大行代理接入到ECDS系统。代理接入的操作就存在被假冒的风险。

2016年8月,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银行廊坊分行开设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银行”的同业账户,以工行电票系统代理接入的方式开出了20亿电票。这些电票开出时,采用了多家企业作为出票人,开票行为工商银行,承兑行为焦作中旅银行。

另外,对于接入操作风险的控制漏洞还不至于形成大规模的假票事件,另外一个重要环节在于代理接入行和被代理接入行的信息传递和票据监控出现了真空,被代理接入行总行没有对各分行开出的电票有审核等功能,并且不能及时监控到其旗下各分行的电票量;如此才使得大额电票被持续成功开出!

该案爆发后影响极大,电票代理直接被叫停,另外对于被代理接入银行也改进了各分行开票的审核职能;如今ECDS系统已经交接给了上海票交所,ECDS系统与票据交易系统也已经融合完成,贴现后的业务换到了票据交易系统下,使得各行可以较好监控旗下业务。


二、承兑人为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

在ECDS系统,除标准接口信息强制外,对于开票的其他各种信息的复核和确定是有各家银行本身系统所完成的,这个过程中,就存在各家系统不一,风控、BUG多处出现的问题。

在一个电票票面上,有票头栏、出票人栏、收款人栏、出票保证信息、票面金额、承兑人栏(全称、开户行、开户行名称、账户)

很多银行网银系统没能实现对于承兑人的合法性的审核,另外没有对承兑人和承兑人银行账户所对应的开户人是否一致没有做强制要求,致使承兑人可以随意修改。如此改为各大行名称就成了犯罪的高发地!



对于此类票据,注意:1|本身票据最上面已标注为商票,就不可能是银票;2、开户行行号对给了,对应的承兑人银行账户就要看看是不是对的,可以根据票面信息,给这个账户和开户人小额转账验证。

另外,对于上述识别假票的方法,对于如下情景就可能不适用了:如犯罪分子把承兑人名称改为某个央企名称,然后....

三、虚假工商信息下的假电票

部分企业利用工商登记信息的漏洞,开立假的工商资料,把企业包装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有央企背景的公司,利用该公司开票!

这种票本身不能被说明是假票,但本质上是假票!其识别难度更大!


市场太大,各种问题都会出现,ECDS面临的挑战也将越来越大,各位票友要抛弃过去电票绝对安全的老观念。现在这种局面,你的上系统来识别各种票据风险+人工识别!如此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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