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票友在网上给我留言,问票据追索权什么时候使用?今天我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解这个问题。在讲解之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什么叫追索权。
追索权简介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
通过追索权的简介我们很容易了解多,追索权的承兑汇票到期没法兑付时候使用,但是追索权就一定有用吗?这个还不一定,因为再怎么说也是经济纠纷,很多票据的经济关系,即使追索了几年乃至数10年都没法解决,例如最近几年的宝塔事件,到现在还有很多人拿着票都没法兑付。
所以对票据的操作,最好的拥有丰富的票据知识,能规避一下有风险的票,只要发觉有一点风险,都不要去碰这样的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