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6-21 15:27
最近有票友问我,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我来详细给大家讲解这个问题。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

1、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3、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A、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B、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C、保证行为保证行为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行为,即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行为。票据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成为被保证的对象,保证使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票据法律关系。保证人的责任以被保证人的责任为限,因此被保证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同。

D、贴现由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财务公司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E、质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F、挂失。持票人遗失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G、付款行为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并收回票据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付款行为的作出,持票人的票据债权实现,票据的流通过程结束,票据上的全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H、委托收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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